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0月9日我局对大同市三金制衣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10月9日—10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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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开发区道坛街68号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 编:037010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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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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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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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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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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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同市三金制衣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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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开审批环函〔20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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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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